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
2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20/),用地面积为31078.32平方米,用途为城镇住宅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
3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59/),用地面积为15656.56平方米,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
4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45/),用地面积为13267.04平方米,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
5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39/),用地面积为14527.79平方米,用途为城镇住宅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
6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1B00040/),用地面积为14660.16平方米,用途为城镇住宅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
7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二号台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1B00015/),用地面积为50358.76平方米,用途为工业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
8、新疆百商电线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工业大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02015B08380/207),用地面积为99942.23平方米,用途为工业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9、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
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金桥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91/),用地面积为2138.21平方米,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
1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
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61/),用地面积为31963.48平方米,用途为城镇住宅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2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
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20/),用地面积为31078.32平方米,用途为城镇住宅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3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
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59/),用地面积为15656.56平方米,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4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
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45/),用地面积为13267.04平方米,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5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0年12
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0B00239/),用地面积为14527.79平方米,用途为城镇住宅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6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1年2
月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服园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1B00040/),用地面积为14660.16平方米,用途为城镇住宅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7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21年1
月8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二号台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6501062021B00015/),用地面积为50358.76平方米,用途为工业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8、新疆百商电线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工业大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
6501002015B08380/207),用地面积为99942.23平方米,用途为工业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9、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金桥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合同电子监管号/合同号为
6501062020B00291/),用地面积为2138.21平方米,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,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之前。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。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)第二条,经调查认定,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。现予以公示。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